新生入学后,经复查合格并取得学籍者,可发给学生证。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持学生证在规定的时间内,到所在系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,加盖“注册章”后有效。
辅导员根据新生报到人数领取学生证和校徽,学校统一组织人员填写学生证内容和详细资料,学生管理科核对填写内容,加盖钢印和旅费优惠章,辅导员将学生证和校徽发给学生。补发学生证和校徽,学生证和校徽遗失后,学生写出补发申请,学校在补发申请上签章,学生持签章后的申请到学生管理科挂失从新补办,挂失15天之后仍未找到原证件或校徽的。
不慎丢失学生证、校徽,应及时向学院办公室报失,登记;对丢失学生证者,须登报声明该证作废。
要求补发时,填写“学生证补发申请表”经辅导员签署意见,院办公室审核,盖章后报学生处,办理登记手续,缴纳登报费,从登报之日起须有一个月考察时间,确无找回可能是给予补发。考察期间如找回,可与学生处联系撤回申请。 |